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512
时间:2023-05-12 10:16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51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陆立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润滑油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原路16-3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陆立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雅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陆立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选址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原路16-3号。总投资600万元 ,租用土地面积12048m2(其中福建省雅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出租8048m2,福建省宝晨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出租面积为4000m2),房屋建筑面积12673.3m2 。年加工2000吨润滑油。拟聘用职工1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分装、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装罐及出罐过程中,采用气相平衡管,装罐时采用储罐溢出的废气通过气相平衡管返回到槽车中,基本无大呼吸废气排放;实验室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且无规律;小呼吸及分装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拟通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强度小,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3)噪声

    经预测,通过相应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理,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置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因此固废处置措施是可行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512—202351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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