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128
时间:2023-01-28 15:52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128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智通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00万双、组合鞋底5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华夏路11号

    3. 建设单位:晋江智通鞋业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智通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00万双、组合鞋底50万双项目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华夏路11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厂房系转租“泉州市致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4875m2;主要从事EVA拖鞋及组合鞋底的生产制造,可年产EVA拖鞋100万双、组合鞋底50万双。项目聘用职工30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射出成型及恒温定型工序拟设于厂房1F,照射及贴合工序拟设于厂房2F,生产时关闭整层车间门窗,使整个生产车间处于密闭状态。同时拟在射出成型机、恒温定型机上方及照射线、贴合线各产生废气节点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汇总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3)噪声

    经预测,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射出成型车间内,约30m2),边角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位于照射、贴合车间内西侧,约15m2),废活性炭、废UV灯管、空桶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1月28—20232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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