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陈埭分局2023年1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时间:2023-01-17 15:39 浏览量:

    陈埭分局2023年1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景峰鞋材有限公司年增产2500吨热熔胶片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四境社区陈埭街10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市景峰鞋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省晋江市景峰鞋材有限公司年增产2500吨热熔胶片技改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四境社区陈埭街10号,主要从事热熔胶片的生产。项目厂房占地面积600m2。总投资1000万元。改扩建后项目职工定员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设计规模为年产热熔胶片3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B 级标准)及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造粒废气、热熔胶出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北侧28m处的西坂村、南侧37m的四境社区和南侧40m的晋江市陈埭中心小学。西坂村居民点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晋江市陈埭中心小学、与项目距离较近的四境社区居民点均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位于项目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有西湖村及四境社区居民点,本项目配料、投料粉尘、造粒废气、热熔胶出片废气经处理后可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对于下风向居民点影响有限,且项目临近泉州湾入海口,区域污染物扩散能力强,项目正常运营,对处于下风向的有西湖村及四境社区居民点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噪声。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各敏感目标叠加现状值后,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项目昼间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污泥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厂区实现水泥硬化及绿化,原辅料储存在规范设置的仓库内,正常状况下不会出现降水入渗或原料泄露,一般不会出现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室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进行防渗处理,其中危废暂存间及化学品仓库地面、裙角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并在出入口设置15cm高的围堰;且生产车间的地面水泥硬化,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

    6)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涉风险物资为白矿油;白矿油储存量较低,项目生产工序简单、成熟,不会产生爆炸性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废物储存量较低,妥善处置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1012日在福建环保网站上(http://www.fjhb.org/index.ph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表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1019日公开了报告表全本。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陈埭镇政府七号楼一楼  0595-85196884。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泉州三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9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原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4号楼1楼部分楼

    3.建设单位:

     泉州三聚塑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泉州雅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泉州三聚塑胶有限公司租赁星企港(泉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原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4号楼1楼部分楼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750m2,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颗粒9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泉州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投料粉尘进行收集后合并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每台造粒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造粒挤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及估算结果,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除尘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边角料、废次品经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不回用于生产。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陈埭镇政府七号楼一楼  0595-85196884。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福建省宏盛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鞋模具4000套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横坂工业区

    3.建设单位:福建省宏盛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省宏盛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福建省晋江市诚和鞋塑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横坂工业区,从事鞋模具生产加工,设计年产鞋模具4000套,总投资80万元。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等级标准)后通过明管密闭方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试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项目试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排放可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修模整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橡胶边角料和废样品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陈埭镇政府七号楼一楼  0595-85196884。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晋江市陈埭镇然思洁鞋底加工厂年产改色PU鞋底10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北路597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陈埭镇然思洁鞋底加工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陈埭镇然思洁鞋底加工厂年产改色PU鞋底100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北路597号,主要从事鞋底的生产加工。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华足(福建)鞋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位于厂房6层),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年产改色PU鞋底100万双。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通过明管密闭方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即:CODCr≤50mg/L、BOD5≤10mg/L、SS≤10mg/L、氨氮≤5mg/L)。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喷墨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环保油墨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污泥经滤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陈埭镇政府七号楼一楼  0595-8519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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