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成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双橡胶鞋底、220万双MD鞋底、280万双IP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晋环评〔2021〕表101号)
时间:2021-10-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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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晋环评〔2021〕表101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成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双橡胶鞋底、220万双MD鞋底、280万双IP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江成昌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成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双橡胶鞋底、220万双MD鞋底、280万双IP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外备〔2021〕C050023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晋江成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双橡胶鞋底、220万双MD鞋底、280万双IP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麒路,福建省晋江华鸿针纺织有限公司(晋房权证晋江字第006022、006025号)厂房内,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项目须做好水回用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必须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的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外排有机废气、硫化氢、颗粒物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等必须收集并经环保设施处理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符合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燃气汽锅炉型号为:YY(Q)W-1800Y(Q)。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7822
-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4、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34t/a,氮氧化物≤1.362t/a。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本项目必须在投入生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
项目VOCs排放量为2.302吨/年。项目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并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5、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6、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项目应按规范配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必须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三、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成型车间外延10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应配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项目生产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不得设置清洗工序。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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