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14:53 浏览量:


    各村、各工作点:



    现将《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226  







    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投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保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经济、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9339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188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我镇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实施范围



    1.我镇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2.我镇村级投资建设的项目;



    3.其他经党政联席会确定的须纳入管理的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1.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及“七定三可”的责任落实机制,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特别是在项目进度上,要按照党委扩大会确定的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倒排项目进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各时点有人负责,各节点有人督促;在工程质量上,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第一线,认真查看工程施工情况,督促项目监理单位认真负责,及时排查和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2.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每个项目招投标前,应报告党政联席会或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办法,做到应招尽招,进场交易。



    1)统一管理。成立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拟订我镇招投标制度、招投标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业务工作。今后我镇自行组织的一切工程招投标均须纳入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管理。



    2)根据项目投资主体与金额,实行分类管理。



    镇级项目



    我镇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3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班子自行组织,比选3家以上确定;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于自然灾害应急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可按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采用简易办法进行招投标,并报市政府备案。2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规定纳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



    村级项目:



    (一)单项工程预算造价5万元以下的建设(采购)项目,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直接由各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确定项目的名称、价格、质量要求以及指定工程建设(采购)的承包人,并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采购和工程建设。



    (二)单项工程预算造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各项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经镇下点领导、村级招投标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办法,确定施工方(供货方)。原则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概算书,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参加投标。按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确定中标价,或明确最高控制价(标底),招投标结果报镇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单项工程造价估算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理,必须进入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



    (四)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400万以下的房建类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设施、电力管沟管道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必须进入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五)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400万以上的房建类建设项目及1000万以上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用事业项目设施、电力管沟管道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必须由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委托有资质中介审核并由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3)强化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待中标通知书发放、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4)中标原则。项目的招标原则上可采用随机摇取确定中标人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选用最低价中标等方式。随机摇取确定中标人操作步骤:①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经评审的最高控制价即标底),并发出招标信息。截止开标时间应不少5天。②开标时应组成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组。监督组成员由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和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成。工程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镇项目分管领导要到会参与监督开标;工程项目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镇主要领导要到会参与监督开标。③确定中标价。中标价按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确定,即工程预算造价×(1-下浮系数K值)。



    5K值取定。一般情况下,K值取值区间按下列规定执行:(1)主体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主体等工程)810%;(2)基础设施工程812%;(3)其他工程610% K值由各分管领导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工程类别、复杂及难易程度,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6)强化招标结果跟踪管理。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履约手续后3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各项目班子应加强对标后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防止相关人员阻挠、拖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应及时督促启动相关程序。



    7)建立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镇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做好中介机构规模、专业人才配备及市场信用情况调查,筛选一批信用好、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备选库。对法规、规章未作招标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质量检测、检验试验等中介机构的选择,各项目班子应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从中介备选库中,通过预选抽取、公开摇号、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不得直接指定。一旦确定中介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在同一事项委托中不得擅自更换。



    3.加强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合同内容审查。重点审查工程内容、范围、结算和调价方式以及合同双方的责任,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及其他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二是加强合同备案管理。确定中标之日起7日内,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要将中标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和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项目班子应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工程所在村、社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书面承建合同,并报送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防止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冲突。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各项目班子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将合同履约监管与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巡查力度,督促总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注册建造师;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并落实专人加强对注册建造师、施工班子的抽查,确保项目部人员到岗到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四是要按合同约定将我方的义务履约到位。



    4.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制度。项目领导组要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等五个方面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认定。被认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一律给予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2)大力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鼓励和引导施工单位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人力物力投入,规范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增强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控制力。



    3)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班子质量和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覆盖全镇和项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强化动态巡查、随机抽查。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日内整改到位。若施工单位不履行整改义务,建设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原施工单位不承担此项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扣除该项目工程款拨付至整改单位。同时,各建设单位应将以上要求纳入合同中,提高合同履行约束力。



    4)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执行。



    5.加强监理考核管理。各项目班子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及监理班子的抽查,确保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到位,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范围内的各项报告,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等法规、规章以及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落实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理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作用。若发现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互相串通,隐瞒欺骗建设单位的行为,应立即取消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格,依据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并抄报住建局。



    6.加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管理,除按规定报送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外,所有纳入我镇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均须报送我镇投资项目评审办公室进行评审后,才能进行招标。个别特殊项目需先招标后评审的,要报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完工后,工程进度款只能付至合同金额的75%,工程初验后,只能付至合同金额的85%,待工程结算评审后按合同金额95%支付,余下5%待工程质保期满再予以支付。



    7.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强化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审核,规范联系单签证的填写内容,严禁出现随意变更、随意签证及先变更后审批行为。二是建立重大变更审批制。对于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2%或投资增加额超过10万元,需报经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实施。需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的,还应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8.项目竣工交付制度。各项目班子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等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建设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我镇档案管理部门。要注重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的梳理归档,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建立健全项目推进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调度工作会议制度。各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各项目组成人员参加的项目建设调度工作会议,听取各项目组关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进度计划的偏差情况及拟采取的纠偏措施、下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存在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汇报,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效地推动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成立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分管领导就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存在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实时考核制度。根据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制度及奖惩办法,就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造价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实时与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对照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分管领导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评先创优相挂钩,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附件: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



    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长:陈荣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周宗仰(镇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陈永溪(镇党委副书记)



                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茂亭点点长)



              王振明(镇党委秘书)



              吴式宏(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坂头点点长



              姚卡尔(党委宣传委员、玉溪点点长) 



              洪志华(人大副主席、马坪点点长)



              王活泼(副镇长)



              陈海鸣(副镇长、巴厝点点长)



              许成家(副镇长<科技>、英墩点点长)



              赖雪芳(镇司法所所长)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挂靠在镇规划建设办)



      任:王活泼



      员:王恭毅  刘金荣 



      责:制订项目实施计划,责任分解,加强上下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



    (二)镇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



      长:陈荣松



    副组长:周宗仰  陈永溪   罗健   王振明  吴式宏 



            姚卡尔  洪志华  王活泼  陈海鸣  许成家



    赖雪芳



      员:王恭毅  蔡崇毅  蔡文取  刘金荣  



      责:负责招投标业务工作,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三)村级项目招投标领导组



      长:王活泼



    副组长:各项目分管领导



      员:王恭毅  蔡崇毅  蔡文取 刘金荣 许炯瑜 陈智斌



      责:统一受理村级项目招投标业务工作。



    (四)工程监督管理组



      长:王振明



      员:王恭毅  蔡崇毅  蔡文取  刘金荣  陈智斌



      责:负责建立工程监督评价制度,组织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中介咨询等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五)工程预决算评审组



      长:王活泼



      员:王恭毅  蔡崇毅  蔡文取  刘金荣



      责: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审核工作,跟踪监督和检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抄送: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永和镇党政办公室
                          20192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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