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22-12-01 11:03 浏览量:

    晋政文〔2022〕20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稳定向好,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及省、泉州市、我市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对全市目标任务及个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并检查指导和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提质增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分析研判,查找工作短板,下大力气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真正摸排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力,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有效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正反面警示教育,加强典型做法的正面推广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曝光,全方位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考核、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反向约束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事故多发或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效能办等相关单位,对在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共性工作目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泉州市、晋江市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泉州市、晋江市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强化提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五个一”标准,结合晋江特色,加快打造特色安全主题公园,通过沉浸式体验,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3.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督促各级各部门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4.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5.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泉州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晋安委〔2022〕20号),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强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抓好水利设施、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燃气、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群租房、物流园区、工矿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机场净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加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成立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等专项治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

      8.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办、泉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22〕1号),严格落实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队伍编制、人员划转等工作,全面推进相关执法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稳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执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加密行刑衔接,加大对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10.强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1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领导挂钩。持续运行领导挂钩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机制,按期完成泉州市督办的2个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整治,对列入2022年度晋江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的16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验收工作。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督长制。

      12.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13.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切实落实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各镇(街道)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及时完成场所问题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场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14.严控生产安全事故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调查中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1.火灾防控底线目标。遏制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火灾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平台作用,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每季度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组织等部门加强结果运用。将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社区考评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3.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工业、商贸、教育、医疗、文物、民宗、养老等七大行业领域,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0%行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4.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督促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落实“开小灶”区域隐患治理,按期落实整改。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探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提升地区产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工作。

      5.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建设农村地区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口等基础设施,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

      6.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高效规范运作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加强基层专职防火队建设,满足额定人数要求,落实防火专职人员配备;加强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赋权内容依法行使消防领域部分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落实配置消防专职人员或消防文员派驻制度,积极争取消防监督管理事业编制。依托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工作。

      7.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陈埭消防救援二站、深沪消防救援站完成动工前手续办理。池店消防救援站、东石消防救援站、永和消防救援站、磁灶消防救援站动工建设,完成征地后,6个月内完成土地证办理。紫帽镇新建1支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部门管理的基层队站政府专职执勤队员达到140人。补建24个市政消火栓,新建55个市政消火栓。为60%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8.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上线使用率达到100%,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二、个性工作目标

      (一)市有关部门个性目标

      1.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

      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本地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1)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3.市发改局

      (1)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质储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

      (2)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3)将“智慧消防”建设事项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出台“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4.市教育局

      (1)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3)督促相关学校做好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确保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4)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5)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学校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建设;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

      (6)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做到师资、课时、教材、场地“四落实”。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在寒暑假作业及课堂教育中融入消防安全知识;高中新生军训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每学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绘画作文比赛、消防动漫大赛等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5.市科技局

      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和消防科技前沿研究成果。

      6.市工信局

      (1)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和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在民爆器材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3)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4)督促指导工业领域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5)组织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加强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6)将消防安全纳入全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内容,组织分析评估工业(产业)园区消防安全风险,探索园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7)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7.市公安局

      (1)工作中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并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

      (2)会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活动。

      (3)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完善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4)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刑事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灭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5)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6)督促公安交警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8.市民政局

      (1)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为农村60%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指导、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智慧用电安全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微型消防站。

      (2)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

      (3)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9.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清理、修改、更新、完善与消防改革、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消防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法律指导。

      10.市人社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乡镇(街道)、村(居)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鼓励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证书补贴。

      11.市自然资源局

      (1)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2)对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不发生非法采矿较大事故。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我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配合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

      (5)结合“平安农村”创建、村庄整治、城镇改造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强制性内容。

      (6)梳理村庄(社区)规划设计文件,依法依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行为开展查处工作。

      12.市住建局

      (1)加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2)加强房屋安全、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开展房屋安全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四个必改”项目,按计划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条件。

      (5)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6)督促指导居住房屋租赁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10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按期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10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7)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优化便民利企服务,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办理要件,加强与有关部门证照、许可等信息的交互共享。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8)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13.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两客一危”、内河“四类重点船舶”,涉及公路项目的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铁路道口、临江临水临崖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公路、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准入关。

      (3)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整改率达100%。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100%。列入病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达100%。

      (4)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

      (5)全市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杜绝公路养护施工事故和内河交通事故。

      (6)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4.市农业农村局

      (1)组织实施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和渔业船舶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2)渔业及渔业辅助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

      (3)在渔业生产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将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水源、车道、器材等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改造提升内容。

      15.市林业园林局

      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管理单位及个人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6.市水利局

      (1)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

      (2)负责督促落实“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任务,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根据消防救援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17.市商务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巩固提升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成果,深化“八项工作措施”,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超100%完成达标创建。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

      (3)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18.市文旅局

      (1)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效监督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行为。

      (2)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旅行社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开展A级旅游景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安排部分文物保护经费用于扶持建设。

      (3)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

      (4)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19.市卫健局

      (1)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督促相关医院做好地震预警终端正常运行,确保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3)负责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疫苗接种点、隔离点等临时性涉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4)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20.市应急局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

      (2)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4)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1.市市场监管局

      (1)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排查检查整治率达95%以上。

      (3)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4)配合食品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负责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整治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非法改装集中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2.市体育局

      督促指导所辖体育场馆、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3.市城管局

      (1)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监管工作。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布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审验收率达100%。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液化气经营网点,验收取证率达100%。

      24.市交警大队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

      (2)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25.市消防救援大队

      (1)全市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2)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3)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4)组织开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5)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

      26.供电公司

      全市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供电公司负责的因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电网事故;重大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电力设施外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98%以上。

      27.晋江海事处

      (1)组织落实管辖区域内船舶安全检查、进出口岸查验、船舶保安、船载货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2)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防范海上交通事故,完善搜救、防台应急预案及防雾、防寒潮大风工作方案。

      28.围头湾港务站

      (1)加强对普货、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监管。

      (2)加强对港区内堆场的安全监管。

      (3)加强对港区内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29.泉州晋江机场公司、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气象局、文旅局、体育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不发生责任原因的净空、电磁环境、安保反恐等影响航空器飞行的事故征候或事故。

      (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个性目标

    单位 

    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 

    专职防火队人员额定人数 

      

    新建数 

    补建数 

      

    青阳街道 

    5 

    0 

    10 

    梅岭街道 

    5 

    0 

    10 

    西园街道 

    5 

    0 

    5 

    罗山街道 

    5 

    0 

    10 

    新塘街道 

    5 

    0 

    10 

    灵源街道 

    5 

    0 

    10 

    陈埭镇 

    10 

    10 

    30 

    池店镇 

    10 

    10 

    30 

    安海镇 

    10 

    20 

    30 

    磁灶镇 

    5 

    0 

    20 

    内坑镇 

    5 

    0 

    10 

    紫帽镇 

    5 

    0 

    5 

    东石镇 

    10 

    0 

    20 

    永和镇 

    5 

    0 

    10 

    英林镇 

    10 

    0 

    20 

    金井镇 

    10 

    0 

    20 

    龙湖镇 

    15 

    0 

    20 

    深沪镇 

    5 

    10 

    20 

    西滨镇 

    5 

    0 

    5 

    经济开发区 

    5 

    0 

    5 

      备注:额定人数根据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各镇街可根据辖区火灾形势自行招募,最低人数不得低于额定人数的50%,最高人数无上限。



      市有关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统战部(民宗局)、

      政法委、编办、党校,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局、教

      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

      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

      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

      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城市管

      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团市委、供销

      社、融媒体中心、机场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烟草公司、气

      象局、晋江海事处、围头湾港务站、银保监管组、消防

      大队、交警大队、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石

      油公司、中石化公司。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安办,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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