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9.28)
时间:2023-09-28 16:40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9.28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油中意石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2382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油中意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林*作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长期未在岗。经查,该加油站于202332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林*作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虽然有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但是自2023624日以来,长期未在岗,未落实加油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也未能提供由其组织并签字的安全隐患排查材料。据此认定,林*作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据此认定,林*存在未履行1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2项级别1档次A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

    2023/9/22

    2024/9/22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

    20238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安海镇坑边村委会200米的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二楼油锅未按规定设置油锅过热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现场焊工赵*平(身份证号码:510722********5879)从事焊接作业,无法提供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罐头的加工生产,属于一般工贸行业轻工企业,从业人员约6人,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20231月份对污水池进行清污作业,虽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但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车间二楼使用1台油锅进行油炸作业,但未设置过热自动切断装置,该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焊工赵*平入职后有从事电焊的特种作业,无法提供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1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第7项级别1档次A、第102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罚款

    2023/9/26

    2024/9/26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238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安海镇坑边村委会200米的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罐头的加工生产,属于一般工贸行业轻工企业,从业人员约6人,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黄*堤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20231月份对污水池进行清污作业,虽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但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黄*堤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第102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罚款

    2023/9/26

    2024/9/26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宝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福建宝洋建材有限公司

    202383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磁灶宝洋工业区的福建宝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侯*俊(身份证号码:412721********1836)、谢*鑫(身份证号码:350582********2035)无法提供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瓷砖的生产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30人,谢*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员工侯*俊、谢*鑫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均未取得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工作,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 仅能查询到上述2人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2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3/9/27

    2024/9/27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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