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9-18 19:03 浏览量: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邵晓力(身份证号码:2390********2635):

    2022年6月17日13时48分许,国道324线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组织全面调查,你作为厦门鑫兆阳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公司全员责任制,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项A档(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应急2023调查-15号),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肆万零肆佰元整(¥404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上述告知书,现依法向你本人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则视为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对上述告知事项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行使上述陈述权和申辩权的,你应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要求;行使上述要求举行听证权的,你应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2号门1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5195

    联系人:吴捷克 张秋婷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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