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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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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燕山建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行政处罚案 |
福建省晋江市燕山建陶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磁灶社区霞美湖山庄98号的福建省晋江市燕山建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企业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022年度未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建材的生产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70人,该公司存在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上/地下等有限空间共约70个。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未对上述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2022年6月22日有开展灭火、逃生常识、消防器材使用的应急演练,但因当天陪同检查的人员情况不熟悉,未能现场提供资料,对此项违法行为予以核销。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02项级别1档次A |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
2023/9/1 |
2024/9/1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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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燕山建陶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
吴*生 |
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磁灶社区霞美湖山庄98号的福建省晋江市燕山建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企业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建材的生产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70人,该公司存在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上/地下等有限空间共约70个,吴*生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虽有组织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02项级别1档次A |
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罚款 |
2023/9/1 |
2024/9/1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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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吉联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行政处罚案 |
晋江市吉联陶瓷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磁灶苏安的晋江市吉联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企业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公司电工童*宗(身份证号:350583********375X)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建材的生产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70人,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池、脱硫塔等有限空间。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未对上述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公司电工童*宗入职后主要从事电工的特种作业,无法提供有效的电工的特种作业证。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和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第102项级别1档次A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 |
2023/8/31 |
2024/8/31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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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吉联陶瓷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
陈*圳 |
2023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磁灶苏安的晋江市吉联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企业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建材的生产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70人,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池、脱硫塔等有限空间,陈*圳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虽有组织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02项级别1档次A |
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罚款 |
2023/8/31 |
2024/8/31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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