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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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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田*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田*明 |
2023年8月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庄头工业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田*明于2023年8月3日上午10时4分在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在加油站距离柴油加油机约13米临近加油站出口处,使用手持角磨机对铝塑板进行切割作业。经查,田*明在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在距离柴油加油机约13米临近加油站出口处使用手持角磨机对铝塑板进行切割作业,该作业行为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5.2.4“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的相关要求,存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违章行为。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48项级别1档次B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
2023/8/23 |
2024/8/23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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