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8.10)
时间:2023-08-10 19:19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8.10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泉州剑圣模具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泉州剑圣模具有限公司

    20237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泉州剑圣模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等。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鞋类模具的生产,共有11名员工。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等相关制度。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9项级别5档次B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2023/8/3

    2024/8/3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泉州剑圣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20237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泉州剑圣模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雕刻机床安全操作规程、2023年以来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实施。经查实,叶*滔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组织制定雕刻机床安全操作规程,2023年以来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实施。据此认定,叶*滔存在未履行2项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2项级别1档次B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2023/8/7

    2024/8/7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攀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

    20237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晋江陈埭镇的泉州多啡儿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为:T350525********1015,姓名:姚*攀,性别:男,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高压电工,初领日期:2013.05.08,有效期:2013.05.082019.05.08,复审日期:2016.05。经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无法查询到上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经查实,上述“特种作业操作证”系由姚*攀本人在泉州多啡儿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事电工作业时提供。姚*攀在未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形下,于2013年在四川省广安汽车站对面的一家培训机构办理上述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证件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35项级别1档次A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

    2023/8/10

    2024/8/1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大生化纤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晋江市大生化纤材料有限公司

    20237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大生化纤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综合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但现场未见2022年的相关隐患排查记录;该公司电工贾*义(身份证号:412728********2853)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202371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料由于被第三方安全生产顾问公司人员带走而无法提供。2023713日,该公司提供了2022年节假日和季节性的隐患排查的相关记录。该公司电工贾*义入职后主要从事电工的特种作业,无法提供有效的电工的特种作业证。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3/8/10

    2024/8/1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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