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5.09)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晋江新协印花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
晋江新协印花有限公司 |
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梧坑村梧坑工业区207号恒业工业楼五楼的晋江新协印花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该公司电工邱育苗(身份证号码:350581********207X)现场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服装印花加工,属于一般工贸行业,员工80人左右,厂房面积约8000平方米。该公司因为车间LED灯管损坏,临时聘用电工(邱育苗,身份证号码:350581********207X)进行更换灯管等低压电工作业,该电工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 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该公司有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但未在1处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和未在1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第100项级别1档次A |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
2023/5/4 |
2024/5/4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