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11.25)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行政处罚案 |
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土安村的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拖鞋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15人,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对大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遗漏1名员工王双富(身份证号码:522423********2919)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车间货物未及时打包,堆放混乱,导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综上,该公司存在未对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第5项级别3档次A、第13项级别2档次A |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
2022/11/21 |
2023/11/21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张兴源 |
2022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土安村的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拖鞋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15人,张兴源作为厂长和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现场管理不够到位,生产车间货物没有及时打包,放在车间,导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据此认定,张兴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该公司存在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第13项级别2档次A |
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罚款 |
2022/11/21 |
2023/11/21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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