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10.09)
时间:2020-10-09 10:05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10.09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市美石美刻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美石美刻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

    20209410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磁灶镇宝洋工业区长美街北路50号晋江市美石美刻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①厂区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进行套管或走桥架,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2.1条第3项的要求;②多处配电柜(如送料机器旁的配电柜)未进行等电位连接,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1.1条的要求;③部分机械设备外壳(如送料机、混料机、传送机)未安全接地,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第1项的要求,存在未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2020/09/28

    2021/09/2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恒信精纺整理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恒信精纺整理有限公司

    202099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恒信精纺整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危险品搅拌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2020/09/29

    202109/2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灵源天民海绵收购站未完整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灵源天民海绵收购站(经营者:吴天民)

    2020989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区寨角北路28号晋江市灵源天民海棉收购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收购站存在:①未制定隐患排查与登记制度等1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有定期组织演练,但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20989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区寨角北路28号晋江市灵源天民海棉收购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你收购站存在:①未制定隐患排查与登记制度等1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有定期组织演练,但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2020/09/28

    2021/09/2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鸿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鸿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20209810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盛发路15号的晋江市鸿锋包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生产工作重视不足,厂区内乙酯(天那水)和油墨等危险化学品存放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2020/09/29

    2021/09/2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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