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晋江市东石潘山跃进加油站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案 |
晋江市东石潘山跃进加油站 |
2023年9月2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东石潘山跃进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提供的油罐容量与评价报告不符。经查,该加油站2010年进行改造时,将原本2个15立方米的柴油罐,更改为2个25立方米的柴油罐。2023年9月2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加油站提供虚假的液位仪液位显示,企图隐瞒实际情况,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违法行为。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48项级别6档次A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
2023/10/20 |
2024/10/20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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