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深政〔2020〕129号
深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沪镇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晋江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消联办〔2020〕6号)的精神,制定《深沪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深沪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晋江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镇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全镇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到2021年12月31日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到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显著优化提升。
二、治理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治理范围
高层建筑(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建筑和每个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5.未结合实际出台并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机制,未按照标准保障人员、装备、场地等微型消防站运行要素,未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未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九)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各村(社区)、各部门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村(社区)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二)持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0日前,各村(社区)结合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单照表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镇政府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31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结束后,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各村(社区)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对高层建筑业委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三)各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规划建设及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指导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改造,提升小区本质安全。
行政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等设施和其他装饰装修设施的管理;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高层建筑生产流通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落实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其它各单位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负责本行业系统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村(社区)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村(社区)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内容,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杂物,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及时发现、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村(社区)要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四)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修正案)》《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消防部门要加强联勤联训和拉动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企业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跟踪问效,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期间,镇纪委将派出督查组,明查暗访各村(社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要积极探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总结固化治理经验。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为便于工作统筹,各村(社区)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专项整治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2.各村(社区)12月份开始,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
3.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深沪镇政府司法所一楼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XX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示牌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4.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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