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12]1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在认真总结往年初中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初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镇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镇招生领导组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我镇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我镇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
二、升学报名
1、凡学籍在我镇小学的毕业生,于
2、在本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校报名后,由教委办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登记造册,附上《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初招表》),于
3、在外县(市、区)就读的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
4、本镇户籍的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按户籍地所属服务区升入中学。未获正式户籍的安海镇小学毕业生应持其父母户口簿及其影印件、镇级计生证明,报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在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地所属服务区中学就读。
三、根据晋政文[2006]10号文件精神,非晋江市户籍而学籍在我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我镇初中就读,应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其父母一方必须在本镇企业务工半年以上,同时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新版《暂住证》已实行“三证合一”,包含“就业证”、“流动人口计生审验证”、“暂住证”)、《户口簿》及其影印件,在保证本地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安排到本辖区普通中学就读。外县市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教委办所属各小学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
四、跨镇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籍学生跨镇入学。
1、招生对象。
(1)可招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
(2)可招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入住的晋江籍适龄儿童(房屋所在地已明确界定为市区其他学校服务区的除外);
以上对象在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家长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申请,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6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审批[附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所在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镇招生领导组在审批跨镇入学对象时,要充分考虑接受学校的班生规模及其他办学资源,从严控制招生数量。本服务区招生任务未完成、班生额超过50人、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再招收跨镇(街道)入学学生。
(二)上级文件规定学生的跨镇录取。
1、招生对象。根据“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到居住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企业法人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及符合就近入学条件有效的证明材料,在7月2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协议书》双方中学核对同意后,接受地中学给予照顾入学并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批。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市教育局接受备案的《跨镇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五、户籍在港、澳、台及国外而学籍在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影印件,可在居住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养正中学除外)。
六、户籍不在镇区而学籍在本镇的安海镇户籍学生,且其父母已在海东、鸿塔、安东、东鲤、兴胜、复兴、西安、型厝、安平、鸿塔小区、宝龙小区等购房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镇区初中就读,须出具其父母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报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批。以海八路为界限(北至大深路圆盘,南至南环路),凡家长在海八路以西购房的学生就读安海中学;凡家长在海八路以东购房的学生就读松熹中学。
七、符合下列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非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允许到镇区(养正中学除外)初中校就读。
1、本镇农村“独女办证户”、“二女结扎户”的女儿(持市级计生证明)。
2、烈士子女。(应出具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影印件)
3、在本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子女(应出具教师证及其影印件)。
4、本镇村(居)主任、书记子女(应出具镇党委、政府颁发的任职通知文件及其影印件和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影印件)。
八、户籍于2012年2月 15日以后由非镇区或外镇(街道)迁入镇区所属村(居)的小学毕业生,视同跨服务区入学。(随同父母迁入者除外)
九、招生计划及工作安排:
我镇今年小学毕业生2425人,其中本市户籍学生1350人,外县(市)户籍学生1075人。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养正中学初中招生
根据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初一招生办法》精神,将养正初中招生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统筹招生,实行免试、就近电脑派位(抽签)升学的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
养正中学初一年安排招生计划360名。主要面向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招生:其中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80名;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其它镇(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30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市公园小学等27所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闽教基〔2012〕27号)精神,养正中学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招收50名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
(2)招生办法
养正中学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各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310名新生,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而后按招生计划分别进行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招生。50名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确定特色办学方向,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报晋江市教育局审核,并送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实行自主招生。
(3)具体要求
①养正中学在招收特长生过程中应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区域招生,影响当地其它学校生源流向。
②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核对。
③学校招生不得文化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④学校招生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抽签)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确定就读民办学校或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抽签),避免学位浪费。
⑤在进行电脑派位(抽签)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抽签),以保证电脑派位(抽签)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4)招生时间
养正中学面向服务区的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7日—23日,
(5)招生审批
养正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
2、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安海中学、松熹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分别计划招生 700人、650人、500人。
(2)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12年度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5日前送辖区内各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加盖镇政府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保证提供每一位学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并于
(3)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含公、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主动为学生户籍地小学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4)要特别重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升学工作。教委办应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将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并于
(5)积极解决各类优秀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办〔2011〕43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上述人员子女可按政策要求,持经公务员局核准的相关资料,到养正中学报名参加电脑派位(抽签),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6)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要求升入我镇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具备晋江户籍的,持有效证明报名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抽签)招生;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二)民办中学招生
1、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24个班1200人,其中面向晋江市小学生源(指在晋江市所属小学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招生不超过18班9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6个班800人,其中面向晋江市小学生源(指在晋江市所属小学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招生不超过12班600人。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
2、子江中学依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自主招生,招生时间安排在
十、招生工作要求
1、坚持“就近入学”
镇招生领导组在实施招生工作意见时,要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就近升入中学。
各中学招生服务区的安排由镇招生领导组决定。鸿江中学已于2011年秋季起停止招收初一年新生,仁寿中心小学、下洪小学、五埭小学、西边小学、水头小学服务区划入安海中学,前埔小学、桐林小学服务区划入松熹中学。
2、执行免试升学。
各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面试、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3、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暂行)》(闽政教督〔2010〕44号) “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小学、初中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的精神,各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班额不超50人进行编班。
4、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严禁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5、规范招生行为。
①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②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其招生过程均应体现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双向选择,招生花名册送市教育局审批时,均应提供能证明电脑派位(抽签)、双向选择的凭证或缴费发票。
③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6、规范学籍管理。
《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外来工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入学、外来工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晋江市201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2012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
附件1
晋江市201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号: 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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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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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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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 年 月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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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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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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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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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港澳台侨籍学生部队干部子女、优秀人才子女拟就读晋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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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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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镇(街道) 村(社区) 街(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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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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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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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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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业 鉴 定 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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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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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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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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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办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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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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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办公章,原中学学籍管理章已停止使用,印章未销毁的单位请尽快把印章缴交教育局中教科;本表采用A4纸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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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2012年6月
|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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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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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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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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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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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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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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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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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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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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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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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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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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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花名册》一式两份,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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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
学号:
| 户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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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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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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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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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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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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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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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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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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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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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
名称
及家
长单
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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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晋政〔2012〕 号文件精神,本人因 需要到 中学就读。所提供的 证件真实可信。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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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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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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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中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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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镇(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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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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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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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领导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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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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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教委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教委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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