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调整城乡居民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时间:2024-05-04 23:44 浏览量: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因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免政策部分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等,为保障晋江叠加的医疗保障政策可执行,晋江调整城乡居民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在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免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减免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90%,剩余10%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助;农村独子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助30元/人;持有晋江市有效《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晋江市革命老区(基点)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农村计生纯女户(农村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两个以上女孩并绝育的家庭),经市卫健局确认后的夫妻和未满18周岁女儿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无工作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遗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符合《晋江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先进人物的实施意见》要求并获晋江市文明委审定的道德先进人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此次还调整了特大病种补助政策,明确增加住院患者执行按单病种收付费、DRG收付费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10%予以补助;调整了特定人群补助政策,明确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经晋江市卫健局确认后未满18周岁的第三个子女(包含与第三孩同胎子女),在当年度门诊慢特病病种和住院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医疗补助后,可按50%给予补助。

      在附加意外险政策方面,实施城乡居民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参保人数10元/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对象意外伤害经认定可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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