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时间:2022-08-11 15:42 浏览量:

      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晋安委〔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推进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街道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思想,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生命重于泰山》等专题,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街道党校要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办、安办、党校等有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纪工委、党政办、安办等有关部门。)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评价,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配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党建办、安办等有关部门。)

      (四)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其他党工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党政办、安办等有关部门。)

      二、强化推动实施,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听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单位:党政办、安办。)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及居委会委员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责任单位:党政办,安办。)

      (三)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会商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部署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安办。)

      (四)制定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督促严格履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党政办、安办。)

      (五)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党建办、安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定期提炼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一批管用实用的机制体制并进行推广。(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

      (七)调整充实安委会成员,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结合街道实际,设立18个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专项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对标“三个必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细化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安办要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创新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与综合监管融合机制,推动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新兴和交叉行业领域职责明确制度,抓细抓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主动担当履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依法追责问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及我市实施细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履责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责任单位:纪工委、党政办、安办。)

      (二)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工委和街道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纪工委、党政办、安办。)

      五、创新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创新企业自觉履职、部门执法监管融合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强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组织企业通过自主管理、自主提升,健全完善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对标对表分类滚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评先评优、执法检查等措施,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切实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严格落实建筑产权所有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生产经营性租赁管理责任,强化“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安全管理。建筑产权所有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筑、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租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公共部位和共用安全设施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突出真查真改,深入扎实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定期结合实际梳理安全生产检查“四个清单”,健全完善“152030”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隐患发现、整改、督办全链条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交办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清单化、责任化,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持续运行解决安全隐患“查不上来、整不下去”和推动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15项工作机制,力争再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患,破解一批长期难以突破的问题,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盯紧守牢消防、道路、建筑施工、工贸、危化品、燃气、森林防火、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群租房、自建房改加工场所、客车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持续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到位,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定期不定期梳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精准开展指导检查,聚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泉州及我市通知要求,带着问题,带上专家、记者,直奔企业、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彻查隐患风险,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四)聚焦区域性火灾风险问题,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加大“开小灶”攻坚力度,持续紧盯出租分租厂房仓库、自建房加工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散、乱、污”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风险,建立完善出租分租安全管理、停电约束、税赋共治、火灾快查严办等机制,持续整顿提升一批,彻底关停取缔一批,攻坚退城入园一批,加快推进安全设施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安全意识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网格化排查、信息化监管、规范化发展体系,逐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

      (五)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街道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

      七、注重源头管控,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一)严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关,落实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

      (二)对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风险控制,强化项目审批安全评价要求,积极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

      (三)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福建省危化品“禁限控”目录,严格限制爆炸性化学品高风险项目,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严禁使用未经省级有关部门论证许可的化工工艺,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对于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提请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

      八、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一)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外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发包单位每月至少对承包单位资质情况审核一次,重点检查资质有效性、失信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工程队伍要予以清退。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清单台账,对外包施工队伍资质逐一审核。(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外包工程监管执法。对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科要积极履行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行业管理责任,配合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相关工作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动劳务派遣单位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与社会保障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行为,并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开展联合执法,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纳入检查范围。(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科。)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落实参加工伤保险及按项目参保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责任单位:劳动与社会保障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安办、劳动与社会保障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强化严查严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一)严格落实最高检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对发现的每一起企业非事故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给予应有的责任追究,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重点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私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客车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绝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机制,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纪工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严格审批、联合审查、信息共享、会商联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源头管控、齐抓共管,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一、坚持综合施策,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彻底整改,杜绝宽松软、走过场。实行“执法+专家”模式,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强化专业执法,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年底前组织开展1-2次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纠正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执法等问题,消除“零执法、零处罚”现象,力争上半年全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总次数、行政处罚总次数、罚款数额、行政处罚率有明显提高。(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强化精准执法。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晋江市安委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表,严格执行检查方案,逐项对照执法检查表列明的重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三)加大依法依规执法频次和力度。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严格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贸领域中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以及重点时段敏感时期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增加专项执法频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执法检查任务要明确到岗、到人,完成情况纳入执法人员年度业绩考核。(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四)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持续推广落实“三合一”场所夜间打更巡查等监管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管控、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严厉查处擅自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冒险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摸排“三合一”、无证无照、“小、散、乱、污”、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一经摸排发现立即依法关停取缔、清空腾退。(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推广应用全省“互联网+执法”信息平台,普通程序案件要全程应用,简易程序案件要及时补录,做到依法依规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有迹可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执法统计,所有执法数据即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解决执法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责任单位: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查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责任单位: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坚决纠正不符合中央精神、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并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党建办,安办。)

      (二)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复训的要求,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主动考取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和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例,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监管执法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党建办、安办。)

      (三)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人员待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应急管理执法装备、服装、用车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配足本级相关执法装备。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等待遇,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安办、财政所。)

      十三、拓宽监督渠道,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工作规程,明确机构人员,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员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安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公共场所大屏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经核实属实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责任单位:安办、财政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在街道微信公众号、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受理人员泄密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落实举报线索核实查处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予以扣分;对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一经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十四、务必精准精细,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一)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加强对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的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责任单位:安办、党政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二)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情热点,澄清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灾害信息迟报瞒报警示通报机制,通过具体案例达到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责任单位:安办、党政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三)强化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上级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对于事故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瞒报事故,将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十五、推进协调联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统筹处理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高质量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管家”等技术购买服务举措,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二)认真落实疫情和安全生产“双防控”“六个一”(一份安全公开信、一次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一系列视频调度、一批短信微信、一批视频监控、一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部署要求和复产复工“五个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安全管理措施,采取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策划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强与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及时宣传推广本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讲解分析典型案例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警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四)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宣传方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接受安全科普教育、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知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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