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陈政〔2021〕41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点、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常态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1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委办〔2019〕8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陈埭镇2021年度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
1.全面复核。各工作点、村(社区)要在2020年度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开展全面复核,按照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填写《泉州市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建立问题清单。该项工作应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持续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结合泉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参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的处置办法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立即撤人封房,各工作点、村(社区)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要对2020年已复核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回头看”,持续动态排查整治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加强房屋结构安全巡查检查
1.加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日常巡查。各工作点、村(社区)要按照切实发挥村(社区)级安全生产巡逻队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各有关单位要协同协作做好隐患房屋的处置工作。
2.加强对核减为自住的需重点鉴定房屋的日常巡查。各工作点、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定期对核减为自住功能的房屋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将房屋用途转变为经营、出租等,是否将擅自将房屋作为生产加工、商业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各工作点、村(社区)务必责令停业整顿。各村(社区)应当将《自住房屋警示牌》张贴至核减为自住房屋的显著位置,拍照并报送至规建办留档备查。对于房屋业主计划改变房屋用途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引导房屋业主委托符合上级住建部门规定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合格的,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出租等行为;鉴定不合格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加固或拆除)。
3.加强对采取硬隔离处置措施的重大隐患房屋的管控。对于已经落实硬隔离措施的重大隐患房屋,各工作点、村(社区)应当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强房屋周边安全警示,确保人员不回潮、安全有保障。对于巡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存在重大隐患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撤人封房措施,立即上报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由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组织工作点、村(社区)、房屋业主、房屋承租人及镇房屋安全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定房屋整治办法。
三、深入贯彻落实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0〕46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其中,2021年要完成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于6月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查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系统;二是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用于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信息台账,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列为重点治理对象;三是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复核工作;四是深化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认真开展全面复核,严格新建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建设审批;五是全面复核“一楼一档”房屋数据;六是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七是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核查机制,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落实房屋安全目标责任制;八是有序推进城市危房改造工程、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历史“两违”处置工程。
以上8个方面重点工作,将在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细化部署后,逐一落实到位。请各工作点、村(社区)及镇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泉州市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汇总表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泉州市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总体进展情况:截至 年 月 日统计,辖区农村自建房总数为 栋,其中: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 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栋,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一、基本信息
二、审批手续
情况三、改造情况
四、主要用途
五、用能情况
六、安全情况
七、整治计划情况
备注
房屋
地址 产权人(使用人)/身份证号
建筑
层数实际建筑面积(㎡)
建造
年代结构
类型建造
方式土地
性质(可多选)
①有宅基地手续
②有规划建设手续
③有竣工验收手续
④有房屋登记手续
⑤均无相关手续①无改造
②改造1次
③改造2次及以上改造
内容①自住
②民俗宗教
③闲置
④其他炊事用能(含生活热水)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及隐患
类型重大安全隐患
风险部位安全鉴定
或评定已整治
尚未整治
**乡(镇)
**村
**组
**号①1层
②2层
③3层及以上①1980年及以前
②1981-1990年
③1991-2000年
④2001-2010年
⑤2011年及以上①砖石结构(预制板)
②砖石结构(非预制板)
③土木结构
④混凝土结构
⑤钢结构
⑥混杂结构
⑦其他类型①自行建造
②建筑工匠建造
③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④其他①宅基地
②非宅基地房屋
现状整治
计划
①楼顶加层
②周边扩建
③楼内夹层
④改变承重结构
⑤其他①煤炭
②电
③液化气
④天然气
⑤其他
⑥无①不存在
②人工斜坡
③自然斜坡
④危岩
⑤泥石流沟
⑥其他①墙体
②梁柱
③地基
④屋面
⑤楼板
⑥其他①A级
②B级
③C级
④D级鉴定存在风险部位
①物理隔离
②修缮加固
③拆除①已撤人封房
②仍在使用或居住①计划半年内整治
②计划1年内整治
③无整治计划
④其他
①墙体
②梁柱
③地基
④屋面
⑤楼板
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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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农村自建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2.产权人(使用人)/身份证号:当产权人或使用人为个人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在难以获取产权人信息的情况下,填写现使用人或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
3.建筑层数:建筑主体主要层数,夹层及局部突出部分(如楼梯间,局部突出小房等)不计入。
4.结构类型:①砖石结构(预制板):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预制板作为楼(屋)面板的房屋。预制板指条石预制板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包括空心预制板、实心预制板或槽形板等;②砖石结构(非预制板):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采用现浇混凝土、木、轻钢楼(屋)盖的房屋;③土木结构:包括土墙承重的木屋盖房屋和木柱木梁、木构架承重的木结构房屋;④混凝土结构:由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柱或墙作为承重构件的房屋,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框架-剪力墙房屋和剪力墙房屋等;⑤钢结构:由型钢制成的梁、柱、桁架等构件构成承重结构的房屋;⑥混杂结构:由两种以上结构类型和材料混合使用的房屋。包括墙体采用不同材料混砌(砖土混砌、砖石混砌、土石混砌等)、柱(木柱、砖柱、石柱等)与墙体混合承重等;⑦其他类型:以上未列入的地方特色农宅以及其他新型结构房屋,如竹结构、现代木结构、现代夯土结构、其他混合结构等。
5.审批手续情况:可多选项。①有宅基地手续: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农民宅基地批准文件的填写(包括有早期的宅基地手续并确定情况属实);②有规划建设手续:有经过规划审核批准后建设的填写;③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建成后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的填写;④有房屋登记手续:有经过房屋确权或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填写;⑤均无相关手续:均无上述手续的填写。
6.改造情况:指房屋建成后使用期间,是否经过除日常修缮以外的结构改扩建;如有,同时填写改造次数。
7.改造内容:①楼顶加层:在原房屋顶部竖向加层、加阁楼、做架空层等;②周边扩建:在原房屋周边水平扩建,且新建部分与原房屋结构相连的情况;③楼内夹层:原房屋楼层较高,在楼层内做夹层、阁楼的情况;④改变承重结构:包括局部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大洞,将原洞口尺寸扩大等情况;还包括局部拆除楼板,在楼板上开大洞的情况;⑤其他:以上未列入的改造情形,如情节严重请在备注中进行简单说明。
8.炊事用能:指用于农民日常做饭烧菜、洗浴等生活热水使用的能源形式,根据供能方式分为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根据房屋使用期间炊事用能情况据实填报。如生活热水采用太阳能热水的,选其他。
9.地质灾害隐患判断及隐患类型:①不存在:未发现地质灾害时填写;②人工斜坡:受挖掘、切坡等人为因素影响形成的坡体;③自然斜坡:受自然因素影响形成的坡体;④危岩:稳定性较差,可能以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发生的危险岩体或山体;⑤泥石流沟:在降雨、冰雪融水、决堤等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的沟谷或山体坡面;⑥其他:以上未列入的情形,如情节严重请在备注中进行简单说明。
抄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
陈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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