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晋光路灯控路口“12·10”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1-02-09 19:26 浏览量:

    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晋光路灯控路口“12·10”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01210624,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晋光路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C59269号(泉工:B057023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公司成立于2017228日,法定代表人:李志龙,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城西大道旁。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0053518号(有效期至20221213日)。公司名下共有59部车,均为重型自卸货车。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吴主民,男,C5926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19771130出生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362300604332,初次领证时间:1998829,有效期至2025829;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证号:362330197711302495,有效期至2021615。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168号),所送吴主民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0201015至事发前,吴主民有2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行为。

    2.谢梧梅,女,福州/闽侯03302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1979521生。

    (三)事故车辆情况

    1C59269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01015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吴主民签订车辆服务协议书。该车核定载质量:15370kg,初次登记日期:2019416,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14月,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00002033号。该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152;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1415;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装有卫星定位装置。202011至事发前,该车共有16起交通违法行为。

    2.福州/闽侯03302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谢梧梅。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晋光路灯控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南北走向为世纪大道,南往安海镇方向,北往青阳街道方向,设路中绿化隔离带及施划车道分界线,南往北驶入路口一侧主路设四条车道,左侧两条为左转车道,右侧两条为直行车道,宽1520cm;东侧设辅道,与主路间设绿化隔离带,设两条车道,左侧为直行车道,右侧为直行右转车道,宽1030cm;东西走向为晋光路,东往泉安路方向,西往晋江高速入口方向。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12920时,吴主民驾驶闽C59269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西滨镇出发,至永和镇马坪一空地装货,运至南安市一条龙陶瓷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如此,先后三次驾车载货往返两地。至1210624分,吴主民驾驶闽C5926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晋江市世纪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准备到罗山街道山仔工地装货,至世纪大道与晋光路灯控路口,直行信号灯为绿灯时,从主路最右侧直行车道右转弯往泉安路方向行驶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右侧碰撞谢梧梅驾驶的福州/闽侯03302号电动自行车(沿东侧辅道内左侧直行车道由南往北行驶),造成谢梧梅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01210635分,接到吴主民报警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事故值班民警杜建军带领两名辅警迅速出警。653分到达事故现场时,谢梧梅已死亡。杜建军立即控制吴主民,组织设立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同时将情况上报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交通警察大队值班总台,并向三中队领导报告。随后,三中队中队长刘应时到达现场指导处置。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后,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谢梧梅,女,汉族,1979521日出生,晋江市灵源街道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为114.0663万元(包括丧葬及抚恤费用、赔偿费用、固定资产损失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吴主民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且在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

    (二)间接原因

    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日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方面不够到位,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动态台账记录落实不到位,驾驶员经常性超时驾驶、偏离路线,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吴主民,男,C5926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吴主民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且在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宁女均,女,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部长。经查,宁女均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泉州顺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培养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二)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未按照渣土运输路线行驶行为及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状况。

    (三)罗山街道要举一反三,紧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组织作用,以及社区的一线前沿预警作用,排查、劝阻、上报各类安全隐患。要发动各单位、组织及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整治及宣传普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建议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督促渣土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渣土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舆论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晋光路灯控路口

    “12·10”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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