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江头村建筑垃圾资源再生沙场路段“6.2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9-22 08:50 浏览量:

    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江头村建筑垃圾资源

    再生沙场路段“6·2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06282119分许,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江头村建筑垃圾资源再生沙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C77051重型自卸货车(泉工:B09C012登记所有人,地址:南安市霞美镇温山村后井,公司成立于2019513日,法定代表人:王进发。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6307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520日),公司共有132部车,其中46部为挂靠车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苟上飞,男,19701228出生,C7705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513701215763,初次领证时间:2010129,有效期至2026129,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513028197012281550,初次领证时间:202071。经查,苟上飞上岗前未经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67号),所送苟上飞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丁秋水,男,1959330出生,泉州/丰泽M1506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68号),所送丁秋水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情况

    1C77051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杨翻201910月,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杨翻、林浩(杨翻的丈夫)签订车辆挂靠管理合同。该车核定载质量:15370kg,事发时实载质量:44200kg,初次登记日期:20191018,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010月。该车商业险及交强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保险期限至202010月;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3022485号,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010月,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该车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泉州/丰泽M1506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所有人:丁秋水,车架号:157201710A00826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江头村建筑垃圾资源再生沙场路段,南北走向为晋新路,南往石狮方向,北往晋江大桥方向,双向八车道,设路中绿化隔离带及施划车道分界线,单向路宽1405cm;东西两侧设非机动车车道,与机动车道以绿化隔离带隔离,宽250cm;道路西侧有一出入口通往江头村建筑垃圾资源再生沙场,沙场出入口南侧有一地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62821时许,苟上飞驾驶闽C77051重型自卸货车从新塘街道停车区域出发到江头村晋江市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装沙,2119分许,苟上飞驾驶闽C77051重型自卸货车从晋江市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侧地磅向北驶出后右转弯欲驶往晋新路,未发现丁秋水驾驶的沿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并在发现重型自卸货车后停车的泉州/丰泽M1506号电动自行车(载丁梓曦和丁幼美),致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在西侧非机动车道刮碰并碾压电动自行车,造成丁梓曦当场死亡、丁秋水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06282121分,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埭中队接指挥中心指派后即出警,陈埭中队到场后反馈事故地点系四中队辖区。2148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接指挥中心指派,值班民警徐鸿带领两名辅警立即出警,2214分到达事故现场,丁梓曦已经死亡,丁秋水已送医院治疗。徐鸿立即向中队值班领导报告并上报交通警察大队总台,同时对苟上飞进行控制并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对路面交通秩序进行分流、疏导。中队长施纯博于2224分前往现场协助处置。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后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丁梓曦,女,2015121日出生;伤者丁秋水,男,1959330日出生,均为回族,陈埭镇江头村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目前,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截至2020820日为101375.16元(其中财产损失为3300元;伤者丁秋水医疗费用为98075.16元,死者尚未达成理赔协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苟上飞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且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2.丁秋水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载人超载

    (二)间接原因

    1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日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3晋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对超限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上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安全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经常性超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苟上飞,男,C7705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苟上飞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岗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且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丁秋水,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经查,丁秋水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载人超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予以处理

    3黄景豪,男,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经查,黄景豪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组织、检查不到位,致使未取得从业资格、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擅自上岗,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杜建军,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科员,20196月至今具体负责事发区域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经查,杜建军对辖区内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2曹志敏,男,中共党员,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20206月负责陈埭镇辖区的路面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行为整治。经查,曹志敏在日常巡查中对营运车辆超限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上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力度,特别是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组织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培养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细化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加大勤务监督,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警员的执法意识;要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状况,确保辖区道路通行安全;要严查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及未按照渣土清运路线牌行驶行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形成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三)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执法力度,根据运输企业运输路线和时间特点,采取措施严查超限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擅自上岗等行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自觉遵章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认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专家在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完善道路相关安全设施。

    (四)陈埭镇要举一反三,紧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镇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组织作用,以及村(社区)的一线前沿预警作用,排查、劝阻、上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类似本起事故中存在的在厂区外的公路边设立地磅的安全隐患,要发动各单位、组织及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整治及宣传普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员工落实,落实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自觉遵章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维护好交通安全秩序。

     

     

    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江头村建筑再生

    沙场路段“6·2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082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