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17:55 浏览量: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752

    永和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1711号)等有关要求,保障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31日止,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纳入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以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点企业和场所的主要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落实搬迁、转产和关闭措施。

    2.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3.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

    4.督促“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开展重要设备设施及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确保温度、压力、流量以及安全联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仪器仪表安全有效。

    5.完善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落实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

    6.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硝酸铵、硝化棉和氰化钠等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7.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8.督促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按规范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杜绝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9.督促企业严格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8月-9月上旬,原则上禁止一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报市安监局,并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0.强化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纳入停限产计划的企业要制订严密的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安全。

    1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货装载环节落实“四必查”,即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相应许可证件。

    12.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同经信等管道保护部门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成果。

    13.开展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会同市商务局、派出所和市管所等部门,督促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14.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做到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

    15.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建设行为。

    1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抓好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工作。

    (二)烟花爆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违法产品在我镇的流通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点)。

    (三)冶金等行业企业

    重点突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紧盯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金属冶炼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包括铁水、钢水、铝液、铜液等高温熔融金属及其液态炉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检查,督促企业紧盯冶金企业配套的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等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涉氨制冷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周边存在人员密集区域或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涉氨的冶金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水喷淋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防氨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事故发生。

    2)组织对全镇涉氨制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整治、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3.粉尘涉爆企业

    1)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1638号),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2)重点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企业对照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4.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特别是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未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做到检测不合格不作业、无审批不作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保持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空气流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加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抓好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10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31日)。各村、各工作点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查改结合、以改为主,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动员相关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并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对省、泉州、晋江市安监局下发的各类隐患问题清单,要及时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并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1日至731日)。各村、各工作点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各类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和涉及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并督促相关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防止发生“三违”和故意破坏行为。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1日至831)。各村、各工作点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实现安全巡查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坚持“从严从紧”,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责令关闭,并上报镇安监办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安监局处理。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1日至930日)。各村、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要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对前期排查的重点企业严防死守,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厦门会议期间,要做好应急准备,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及事故速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加强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1日至10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镇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各村、各工作点要牢固树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做好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筹划,细化分解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本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村将工作方案于513日前报送镇安监办。

    (二)落实工作措施。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和督导推动,由各村、各工作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并视情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按期完成核查率要达到100%。要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各类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在每月13日、29日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书面材料报送镇安监办,在10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安监办。遇有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安监办上报,安监办及时汇总上报和反映市安监局,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及数据不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晋江市安监局,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存档(2)。

    永和镇党政办公室                        2017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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