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宗函〔2023〕1号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核拨2023年
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5号),《晋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晋财指标〔2023〕56号),现将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2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三保标识为“003009001—非三保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明细表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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