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晋江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2-03-15 18:46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期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以下第二批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晋江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监督电话:0595-85682397

      邮箱:jjgtdikuangke@163.com

      附件:福建省晋江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细信息表(第二批)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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