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指标〔2022〕2号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
市委统战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2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非三保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此次资金为省级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明细表
晋江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抄送: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陈埭镇人民政府、陈埭民族中学。
晋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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