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晋江市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2-02-14 16:36 浏览量: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晋江市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期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详见附件),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晋江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监督电话:0595-85682397

    邮箱:jjgtdikuangke@163.com

    附件:福建省晋江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细信息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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