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
时间:2021-12-16 10:11 浏览量:

      晋财指标〔2021〕178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

    陈埭镇财政所、陈埭民族中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2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101—非三保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文件精神,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安排明细表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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