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10:10 浏览量:

      晋财指标〔2021〕157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

      的通知

    龙湖镇财政所、梅岭街道财政所,华侨职校、陈埭民族中学: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19〕19号)文件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经报市政府同意,按照市民宗局资金分配意见,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5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从本级预算“乡村振兴——少数民族村建设专项补助”项目中列支,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101—非三保支出”。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明细表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1月2日

      抄送:龙湖镇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