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23〕19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深沪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及周边区域
控制性详细规划J—06等地块图则的批复
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深沪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J—06等地块图则的请示》(晋深政〔2023〕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深沪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06至J—30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湖漏溪,西至海山路,南至华科路,北至创北一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58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J—10至13,J—15、J—20、J—24、J—26、J—27、J—29为二类工业用地,1.1≤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J—07、J—19为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J—06为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J—16为供电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J—17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J—22、J—23为公园绿地;J—08、J—09、J—14、J—18、J—25、J—28、J—30为防护绿地;J—21为林地。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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