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湖内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量: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晋江市内坑镇湖内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内政〔2024〕144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内坑镇湖内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溪安路,南至官桥镇南联工业区,西至324国道,北至内坑乡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9.47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以精品建材陶瓷加工产业、环境宜居、生活便利的生活生产生态融合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三线、两区”。“三线”指纵一路、湖美路、横一路三条景观轴线;“两区”指工业物流风貌区、自然生活生态区。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规不涉及“城市紫线”。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九、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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