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21〕31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
(罗山 灵源段)两侧区域控制性详细
规划09-13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罗山 灵源段)两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09-13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7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罗山、灵源段)两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09-13地块规划调整设计方案。
二、晋江市世纪大道南拓(罗山、灵源段)两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09-13地块规划调整的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局、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机场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灵源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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