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3-03-09 11:48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

  为做好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共建晋江服务基地工作,贯彻落实泉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刺桐红”行动方案,加快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进度,助力晋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挂牌上市奖励

  (一)鼓励后备企业挂牌北交所上市,并分阶段给予奖励:

  1.后备企业聘请正规资质的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北交所上市尽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与证券机构签订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120万元奖励;

  4.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80万元奖励;

  5.首发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6.首发申请获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7.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其中,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成功赴北交所上市的前三家企业,在已享受阶段奖励的基础上各再追加100万元奖励。

  (二)对异地迁入本市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异地迁入本市的北交所上市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完成私有化退市,并成功赴北交所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北交所间接上市或北交所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我市分拆上市的,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500万元奖励。

  二、融资支持

  (一)北交所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按投资我市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落户于我市并投资我市后备企业的股权基金,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股权基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在北交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1%的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金融资源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帮助对接专项基金。

  三、综合支持

  (一)对与证券投行机构成功签订新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市协议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高管(不超过5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高管(不超过5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北交所上市公司或后备企业首次实施股权激励(高管、中层干部等骨干人员超激励人数50%),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地方经济贡献之日起,5年内按合伙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后备企业北交所上市后前三年,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高管子女入学,可自主选择我市优质公办小学、幼儿园入学。

  (四)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或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按同比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五)有关部门对在审、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涉及在审、辅导等拟上市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如无重大或紧急必要项目,可减少对企业检查、调研。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和有利发展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必要时可提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商。

  四、其他事项

  (一)若我市出台新扶持政策且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执行新出台政策。政策重叠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本政策由晋江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三)本文件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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