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生育津贴申请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概述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妊娠分娩出院刷卡结算后的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的服务,未能联网结算的计划生育或生育医疗费用,申请生育津贴材料与计划生育或生育医疗费用材料一并提供,无需另外申请。

申请对象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温馨提示: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该业务审核时效为15个工作日。

 

享受待遇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

 

温馨提示

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申请说明

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产前登记”信息、系统刷卡数据或“出生一件事平台”联办申请,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的自动发放。未前置“生育登记”的统筹区,可探索通过政务共享等大数据措施实现生育津贴自动发放。

未能刷卡结算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生育零星报销。

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可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

(三)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该业务审核时效为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线下办理

①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②联系电话

0595-12345-1-2或0595-85678061

③办理地点

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02-08号医保窗口

④邮编

362200

⑤交通指引

乘坐3路、9路、16路、29路、31路、35路、45路公交车至审批中心(图书馆)站下车

2.线上办理

“生育津贴申领”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泉州市 晋江市→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

政策文件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引发泉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

常见问题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①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奸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 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③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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