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成功后,可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并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概述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对教师进行管理,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能力,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保持良好师德设立的,针对: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其他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适用。
相关政策: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对象可申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二)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温馨提示: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意事项: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享受待遇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成功后,可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并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申请说明
注册分为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需各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温馨提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申请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取复印件1份);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样式见附件)一份;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样式见附件);
6.继续教育证书(民办教师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培训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取复印件1份);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晋江市教育局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申请步骤
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晋江市教育局审核注册;
(一)申请人网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其中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或教育中心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办公室收集汇总报送市教育局。
(二)材料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确认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申请地址
电脑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申请注册;
暂不支持手机端申请。
常见问题
1.我是初次聘用为教师,需要在什么时候申请首次注册?
答: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定期注册收取费用吗?
答: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3.申请的材料由哪些部门审核?
答: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晋江市教育局审核注册。
4.如果逾期未注册,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资料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晋江市教育局负责我市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晋江市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
其他事项
晋江市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晋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联系。
晋江市教育局联系方式:电话:0595-85050282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