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和晋江市有关文化、 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发展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市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晋江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六)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责任,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综合 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职责,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其他职责分工。
1.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1)市委宣传 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 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 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 节目监管。(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3)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行政执法。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做好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2.关于民宿管理的职责分工。(1)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荦头拟定民宿行业发展规划;荦头组织协调开展民宿的前期筹备指导与日常督查;负责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 推介。市商务局配合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从行业管理角度拟 定民宿发展规划。(2)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荦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和安全科。
(三)公共文化和艺术科。
(四)文物保护科。
(五)群众体育科。
(六)竞技体育科。
(七)产业发展科。
(八)资源开发科。
(九)市场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中心四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5:00-18:00(夏令制)
8:00-12:00 ,14:30-17:30(冬令制)
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681543
传真号码:0595-85667778
五、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 游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拟定内部规章 制度,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 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宣传、信 息化建设、行政后勤、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 系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文体旅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财务财产、政府采购、审计统计、职称职改、文明创建、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等管理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活动。
(二)政策法规和安全科。承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重要政策性调研工作。承担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和平安综治等工作。
(三)公共文化和艺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事业、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监督实施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安全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晋江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公共数字文化以及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文化行业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
(四)文物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博物馆 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征集、申报、开发、利用 和博物馆工作;指导、监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文物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业务。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并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统计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承担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文化遗产领域的对外交流。
(五)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 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和残疾人体育;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群众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参加泉州市级以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群众体育领域的对外交流。
(六)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体育竞赛政策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各级各类训练基地工作;开展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市少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后备人才培养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泉州市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承办青少年及专业体育赛事;指导市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队伍建设;做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的日常管理;负责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指导体育水平考级考段工作,负责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领域的对外交流。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 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文体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单位、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群建设。负责申报上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专项管理资金和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示范基地等文体旅产业相关项目。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及信息统计工作。
(八)资源开发科。统筹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等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八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和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打造提升,开展重大促销、节庆或会展活动;指导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推介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包括电子游戏、互联网文化产品(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 网络动漫等)、艺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场所和歌舞 娱乐及营业性演出相关场所(活动)等文化市场监管;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经营性游泳场馆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业监管;星级酒店、旅行社、导游等旅 游市场监管,荦头组织协调开展民宿前期筹备指导与日常督查。监督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文旅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测工 作,做好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市场行业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咨询工作。
六、机构负责人
蔡惠琼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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