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化技术标准,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数字经济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计生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牵头开展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市工业生产总调度室)。牵头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政策措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工业生产总调度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组织协调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生产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中小企业科(市企业减负办)。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动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能对接,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素质提升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联系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管理服务局属国有工业企业。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举报、投诉。组织开展产融合作。
(四)信息技术发展科(“大数据”建设办公室)。牵头研究提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应用。负责编制市级信息化投资和建设项目计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牵头统筹电子政务管理,负责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发展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负责市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指导推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攻关、引进和应用。牵头组织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息产业科。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数字经济相关工作任务。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承担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指导、推动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能源与资源利用科(节能办、电力行政执法办)。负责全市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指导电力市场运行相关规则。加强电力交易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市节能办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市节能监测中心。牵头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及依法分工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行业管理科。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盐业、医药、装备、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建材、印染、皮革、造纸、电镀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及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八)军民融合科(军民融合办)。承担市军民融合办日常工作。负责推动、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政策,负责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研发及推进对接,督促落实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科研、技术转化、推广应用、交流合作等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的双向转移和产业化。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军民融合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九)创新发展科。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品牌提升和知识产权、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指导推进我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市内区域协调发展,承担组织、指导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具体事务。
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路88号青少年妇女儿童中心F栋8楼及15楼(部分)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681641
传真号码:0595-85686843
六、负责人
林永红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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