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07 16:22 浏览量:

   一、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意见办理工作,以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建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完善湿地资源管理机制,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落实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意见办理工作。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月以来,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多次向市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征求意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晋江市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办理程序》,并由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水利局三个部门联合印发。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湿地管理职责分工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涉及重要湿地的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办理流程

  通用流程步骤:提出征求意见→材料初审→现场查验(联合相关部门及镇街)→专家论证(按程序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研判并出具最终意见→备案。

  根据涉及湿地情况,将办理程序分为备案登记、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三类处理:

  1.备案登记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小于0.04公顷(含0.04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备案登记表;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3)特点:程序最简,无需专家论证(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除外)。

  2.简易程序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为0.04公顷至0.2公顷(含0.2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表;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3)特点:需邀请至少2名专家联合进行现场查验,一般无需组织专家论证会。

  3.一般程序

  (1)申请条件(符合其一即可):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大于0.2公顷(不含0.2公顷);②项目涉及重要敏感湿地;③当年度办理同一片区内多个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同一片区内当年度多个建设项目可共同编制一套报告书)。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3)特点:程序最严,必须进行现场查验,并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采用函审或论证会的形式对报告书进行论证。

  4.注意事项

  (1)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核准等变更导致涉及湿地情况变化的,需就发生变更部分重新征求相关意见。

  (2)提高生态功能影响报告编制水平: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需包含项目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分析、湿地现状、生态影响分析及具体保护修复措施等内容,确保科学严谨。

  六、咨询电话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电话:0595-856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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