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15 16:07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泉州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要求,以及《晋江市推动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晋政规〔2023〕6号)的政策支持,聚焦减污、降碳、扩绿、增效,加快制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目的

  坚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制造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应用绿色低碳产品、开展绿色认证,以绿色之姿抢占市场先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晋江市域内符合《措施》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晋江辖区内未存在以下问题: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存在涉黑涉黑行为;③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2.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3.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部分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的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资金审计); 4.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5.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四、鼓励措施

  (一)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万元。

  (二)对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万元。

  (四)对获评晋江市绿色示范园区的园区投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福建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对获得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根据其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按0.1元/每千瓦时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八)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屋顶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按建设容量(装机容量≥0.5兆瓦)给予1兆瓦4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按建设容量给予1兆瓦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补助。

  (九)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联合绿色低碳转型服务机构,分行业面向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公益咨询诊断,按5000元/每家企业的标准,给予组织方公益服务项目咨询诊断补贴,最高限额5万元。

  (十)对获得产品碳足迹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对投资我市非上市绿色企业的基金,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对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

  五、监管要求

  相关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与以往执行政策异同点

  聚焦单位产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指标,分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逐年削减行业末端企业的排污权、碳排放指标。推动建立资源要素挂钩产出机制,重点从倾斜用地指标、排污权指标、碳排放指标、电力增容指标等方面,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高产出企业实施增资扩营项目。

  七、其他事项

  (一)若本措施内容与上级或本级其他扶持措施相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二)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0595—8268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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