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12 17:2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例行清理工作的要求,开展我市202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3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3〕13号),要求各起草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的修改、废止情况,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平竞争、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及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7月15日,共收到部门反馈意见共68条,提出到期拟保留文件19份、拟失效1份;提出未到期拟继续有效文件44份、拟废止2份、拟修改2份。

  清理期间,市司法局结合了8月份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全省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10月份省司法厅开展的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的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3次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咨询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意见,全面、系统地进行逐份审核,形成本次清理结果,于11月2日再次征求各起草责任单位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并予以采纳,清理结果如下:

  1.到期拟保留的文件9份、拟修改4份、拟失效4份;

  2.未到期拟继续有效的文件42份、拟修改0份、拟废止7份;

  3.2022年例行清理中,提出拟修改的4份文件因修订完成或不再进行修订等原因,原文件纳入本次宣布失效目录;

  4.经研判,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5份。

  综上,经本次清理,形成的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1份,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共计55份。

  四、范围期限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共公布4个事项:一是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二是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三是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四是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5件。

  其中,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将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晋江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和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0595-826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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