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金井镇印发了《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是《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中〔2023〕6号)文件,二是结合金井镇实际情况。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升学报名、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组织入学、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的管理、审批新生学籍、招生工作要求、其它等七部分组成。
(一)升学报名
1.金井镇招生的对象主要有三类
(1)有户籍:金井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有房籍:父母已在辖区购房(不包括小产权房)的非金井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有学籍:不属于上述有户籍、有房籍,但有我镇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镇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报名时间、地点
(1)有学籍:有我镇小学正式学籍的,6月19-20日在就读小学报名。
(2)有户籍、房籍无学籍:6月28日前到镇教委办207办公室报名。
3.报名证件
(1)同时有金井镇户籍学籍的:《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有金井户籍无晋江学籍(在外县市就读):《户口簿》《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及其复印件。
(3)有房籍无晋江市学籍户籍的: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及其复印件。
(4)有金井镇学籍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书》,以下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在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在学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三)组织入学
1.服务区划分(见附表2)
2.招生办法
①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及水电费清单。
②学生父(母)按照规定于我镇参加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及《户口簿》。
③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与年度报告、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持有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但其子女为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生的,该类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在石圳华侨中学或锦东华侨学校初中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调剂入学。
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落户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
3.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①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教委办为其提供学历证明,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
③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毓英中学是一级达标完中校,其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其它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④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金井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4.分类招生:第一类是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教师子女、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及五类相关政策对应学生;第二类是本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及侨籍适龄儿童等;第三类是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学生;第四类是本镇户籍跨区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学生;第五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且在我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第六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但在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以上六类学生逐一按序招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由所在中学采取派位或抽签办法招生,派位落选对象统筹调剂到我镇或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5.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意见》对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含独女办证户)、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残疾学生入学、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优秀人才子女升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五个方面进行说明。
6.初中报名时间
各中学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具体以中学通知为准)。
(四)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的管理
1.跨镇入学按照《晋江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中〔2023〕6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本镇户籍申请跨区入学。明确了本镇跨区入学的三种对象及其申请办法。
(五)审批新生学籍
主要是对镇教委办、各中学初中新生审批手续及管理进行明确要求。
(六)招生工作要求
《意见》从“坚持‘就近入学’、执行免试升学、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辍保学”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宣传引导,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其它
主要是明确《意见》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附表1
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计划 |
备注 |
|
班数 |
生数 |
||
晋江市毓英中学 |
12 |
600 |
来晋务工人员“社保证”符合要求 |
晋江市锦东华侨学校 |
4 |
200 |
来晋务工人员 “两证”符合要求 |
晋江市石圳华侨中学 |
4 |
200 |
来晋务工人员 “两证”符合要求 |
合计 |
20 |
1000 |
|
附表2.
服务区划分
学校 |
服务区(有金井镇户籍的学生) |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
符合政策照顾对象 |
购房且实际入住对象 |
|
家长社保手续符合要求 |
家长社保手续不符合要求 |
||||
毓英中学 |
金井社区、滨海社区、金井村、三坑村、钞岱村、坑口村、山苏村、丙洲村、玉山村、山头村、新市村、埔宅村、洋下村、围头村 |
毓英(包括光华)、岱峰、瀛洲、山海、培育、毓苏、双山 |
|
按照志愿学校安排 |
按照志愿学校安排 |
锦东华侨学校 |
塘东村、湖厝村、南江村、岩峰村 |
①围江、锦东小学毕业生②毓英(包括光华)、双山、瀛洲、山海小学毕业生家长社保手续不符合要求的。 |
|||
石圳华侨中学 |
石圳村、古安村、福全村、溜江村 |
①石圳、溜江小学毕业生②岱峰、培育、毓苏小学毕业生家长社保手续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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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井镇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