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文字解读
时间:2023-03-09 11:36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开展我市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进展

  2022年9月23日,晋江市司法局下发《关于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将梳理出的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95份的参考目录发送各单位征求初步清理意见,各起草责任单位经认真研究梳理,分别提出建议拟继续有效、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和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截止2022年11月15日,共收到95条清理申报意见。

  晋江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21日向31个有关单位征集意见,截止12月5日,共收征求意见稿会签单31份,各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我局参照泉州市级,对通告标题进行修改,形成《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呈审稿),提交2022年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范围期限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主要内容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二是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三是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晋江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和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0595—826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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