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移交和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晋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2-10-2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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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管理局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移交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包括哪些?权属如何界定?谁负责验收?谁负责接收?怎么监督管理?日前,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自然资源管理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移交和管理实施细则》,对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范围、规划与建设、权属界定、验收、移交与接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包括哪些?
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是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多功能配套服务用房、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文体活动室、社区警务室、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社区服务的公共用房
二、如何界定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权属?
公益性用房的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应根据使用土地性质和建设资金来源确定。由市政府在安置房源中统一调配的,由镇(街道)全额出资建设、购买的,以及由房地产开发商按要求提供的,房屋产权均归镇(街道)所有;使用社区集体土地建设且资金主要由社区自筹的或者属于社区集体用房回迁安置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社区集体所有。
三、谁来验收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
市民政局联合属地镇(街道)负责核验除幼儿园外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建设。
四、谁来接收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
属地镇(街道)负责接收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移交协议。
五、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应移交程序。
1开发建设单位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申请。2市住建局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函告组织现场验收。
3市民政局收到函告5个工作日内联合属地镇(街道)组织现场核验。
4经现场核验通过后,市民政局出具《专项核验意见书》并函告属地镇(街道)与建设单位对接移交。5开发建设单位将公益性用房无偿移交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核验相关配建资料,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公益性用房移交协议书》。
六、严格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监督管理
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经接收单位接收后,接收单位应严格按服务用房规划的用途指定具体使用单位,严禁擅自变更服务用房的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使用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接收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七、文件执行期限
本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2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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