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泉州市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部署要求,巩固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成效,结合2023年版政策(晋政办规〔2023〕8号)执行情况,针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质控短板、 优质资源下沉需求、产业融合不足等实际问题,对政策进行修订优化,进一步提升政策适配性与执行效能,推动中医药事业从“基础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二、修订依据
1.《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委发〔2022〕6号);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文〔2023〕58号);
3.《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规〔2023〕8号)。
三、工作进展
2025年3月,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启动修订工作:
(一)调研阶段(3-4月):实地走访市中医院、市医院、市第二医医院、磁灶中心卫生院等15家医疗机构实地调研;
(二)征求意见阶段(5-11月):分4轮征求市直部门、镇(街道)、医疗机构、社会公众意见,其中采纳“配强配齐中医药管理专职人员”“支持“轮作”“间作/套种”等建议10条;
(三)审议阶段(11-12月):经市政府推动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送审稿)》,明确2025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修订整体概况
2025年修订版政策延续2023年版“8个部分”框架,共30条条款,较2023年版(28条)新增2条、修订14条、保留14条,核心变化聚焦“质控强化、资源下沉、补助扩面、产业适配”四大方向,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激励机制,核心条款对比详见附件。
(二)修订核心亮点
1.质控体系更完善:新增“中医质控”条款,由市中医院挂靠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对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执行、合理用药等开展监督,填补基层质控空白;
2.资源下沉更精准:通过“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巡诊点”建设,推动上级专家下沉,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问题;
3.激励覆盖更全面:旗舰科室补助扩展至福建省、泉州市级,名中医奖励新增晋江市级,惠及更多基层机构与人才;
4.产业适配更灵活:取消中药材种植“非耕地”限制,支持轮作、间作,降低种植门槛,助力中医药与农业融合。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95-85368588
附件: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5年修订)核心条款对比
附件
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条款变化核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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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部分 |
变化核心内容 |
修订理由 |
变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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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中医药能力提升 |
1.支持中医医院建设方面。将原“支持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修改为“支持创建成果升华”。 2.支持旗舰科室建设方面。将原“申报国家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补助30万元”的表述修改为“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上级没有明确配套经费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支持中医阁建设方面。将原“创建100家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 和“评审20家示范中医阁”的数量限制修改为“鼓励村级医疗机构建设中医阁”的普惠性表述的限定。同时将示范中医阁表述调整为“精品中医阁”。 |
1.市中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院”复评,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磁灶中心卫生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修改后同时也更能促进中西医医院的公平性竞争; 2.在原仅有国家级基础上,完善各级梯队,更能激励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建设。 3.中医阁目前数量已经完成107家,超过2023年政策100家目标,后续主要是在质量上做提升,不再对数量做要求,达到分级补助引导基层中医阁提质,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
修订 (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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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中医药服务环境 |
1.完善工作体系方面。将原“在市卫健局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组建专班”的表述修改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2.增强就医体验方面。将牵头主体由“市中医药学会”修改为“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市中医院)”。 3.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增加“依法依规重点打击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核心内容。 |
1.目前已按2023年政策在市卫健局设置中医药管理科,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工作体系,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需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 2.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推动作用更强。具备更强的临床实操和专业质控能力,制定的诊疗规范更贴合基层实际。 3.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增加具体刚性条款,可进一步增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增强约束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修订 (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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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中医药科研创新 |
1.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方面。将原“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制定中医药科研规划”的表述修改为“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 |
将中医药科研融入全市科技发展大盘,可统筹调配全域科研资源,打破部门壁垒;更能体现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
修订 (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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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中医药人才工程 |
1.积极引进培育方面。增加“对新获得国家、省、泉州市、晋江市级名中医的单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2.提升福利待遇方面。将原“提升福利待遇”的表述修改为“优化激励补助”;删除“倾斜中医诊疗技术绩效占比,确保中医师的人均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别西医师。”表述。 3.优化晋升措施方面。将原“优化晋升措施”的表述修改为“细化专项措施”;将原“中医处方开具量对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加分倾斜”的刚性要求修改为“支持各医疗机构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将落实情况纳入中医药工作考核”的内容。 |
1.完善名中医培育体系,强化传承团队建设。填补原政策名中医培育激励空白。 2.原政策中相关表述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文件精神(除专门文件外,不针对工资福利待遇提出具体量化要求)。修改后既合规又能保障中医师的核心待遇。 3.原政策中相关表述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文件精神(除专门文件外,不针对工资福利待遇提出具体量化要求)。修改后将激励措施制定权下放至医疗机构可适配不同单位实际,纳入考核则能确保政策导向落地,兼顾灵活性与约束性。 |
修订 (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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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
推动中药材种植业发展方面。将原“利用非耕地开展种植”的表述修改为“轮作种植一季中药材”的补助场景、“间作套种面积按一半计算”的核算标准。 |
破除中药材种植仅限非耕地的限制,允许轮作、间作等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实际可操作性。 |
修订 (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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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中医药传播计划 |
1.建设宣教基地方面。增加对创建国家级中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补助。 2.推动文化传承方面。增加“深度挖掘本土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经验价值,开展学术观点、诊疗技术、特色经验传承研究”的内容。 |
1.在原有支持省级基地建设基础上,完善各级梯队,更能激励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建设。 2.挖掘本土学术资源,强化中医药传承,有利于将本土中医药学术思想进一步传承创新发展。 |
修订 (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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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中医药投入机制 |
持续加大市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将原“在2023年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42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增长实际情况逐年增长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投入,力争到2024年增加到525万元”的表述修改为以“在2024年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525万元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增长实际情况逐年增长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投入”。 |
2024年已达标明确基数和逐年增长机制可提供稳定资金保障,增强政策长效性和可预期性。 |
修订 (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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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加条款 |
1.强化中医质控方面:支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与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推进资源下沉: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为基层培养更多中医药人才,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对接上级中医药专家,建设“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名中医工作室特色巡诊点”。 |
1.解决基层中医药服务同质化不足问题,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促进优质中医资源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
增加 (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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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留条款 |
延续执行成效好、导向明确的条款,如:“支持联诊中心建设”“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激励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中药制剂研发推广”等14条条款。这些条款有效促进了优质中医资源整合、为中医药提供创新驱动导向和诊疗效率提升, |
14条核心条款均保留,仅个别表述优化(如责任单位名称规范)。 |
保留 (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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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项 |
1.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有效期调整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明确“2023年版文件自动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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