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街道党工委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暨专门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09:49 浏览量:
     

     

     

     

     

     

     

     

     

    晋新工委〔20212

     

     

    新塘街道党工委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新塘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规则暨专门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暨专门工作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晋江市委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1114

    新塘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暨专门工作组方案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晋江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委202021号)、《晋江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晋平安2020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以及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统筹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努力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创建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工作,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小组下设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重点人群、反邪教工作、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专项治理9个专门工作组。

    第三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新塘派出所所长、街道司法所所长担任,新塘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联系协调日常事务。

    第五条 街道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街道平安办全面工作,负责部署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二、职责任务

    第六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是街道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平安晋江建设各项工作,坚持谋全局、管宏观、抓大事,为街道党工委当好参谋,不代替街道各科室、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职能,不承担应由各科室负责的业务工作。主要职责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工作。

    (二)研究拟定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建议。

    (三)协调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

    (二)掌握全街道平安建设动态,研判形势,研究确定平安建设阶段性思路并报告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三)建立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议事协调科学性和工作指导精准性。

    (四)协调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办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组。旨在抓住难以解决的专门工作或突出问题,整合各科室、部门资源力量,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共识合力,提高专项工作水平。9个专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政治安全组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成员单位由党建办、组织办、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劳保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教育办、武装部、妇工委、企业服务中心、教育办、新塘派出所等组成。

    主要负责加强政治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监测预警,深入排查各类政治安全风险,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应对各类政治安全风险。

    (二)维护社会稳定组

    由街道综治中心牵头,成员由党政办、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劳保所、国土所、发展服务中心、卫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安办、企业服务中心、武装部、教育办、新塘派出所等组成。

    主要负责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统筹协调应对重大利益群体维权类活动,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维稳政策制定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社会治安组

    由新塘派出所牵头,成员由综治办、党政办、文体服务中心、教育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劳保所、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卫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安办、市管所、企业服务中心、团工委、武装部等组成。

    主要负责加强社会治安和扫黑除恶等形势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完善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等相关制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开展校园、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公共安全组

    由安办牵头,成员由综治办、党政办、新塘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教育办、司法所、国土所、文体服务中心、卫计办、市管所、交警四中队等组成。

    主要负责加强公共安全形势、问题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统筹协调应对公共安全事件。

    (五)基层社会治理组

    由综治中心牵头,成员由组织办、文体服务中心、人大工委办、教育办、新塘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劳保所、国土所、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卫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安办、市管所、企业服务中心、团工委、妇工委等组成。

    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治理领导体制、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运行机制、高效联动的社会治理服务平台、智慧智能的社会治理措施体系,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传导压力,激发活力,增强合力。贯彻上级关于实施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定期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协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动趋势,开展重要领域、重点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动在街道范围内预防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六)重点人群组

    由司法所牵头,成员由综治办、教育办、新塘派出所、社会事务办那、劳保所、卫计办、市管所、团工委、妇工委等组成。

    主要负责研究完善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服务政策,健全社会关爱帮扶体系,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七)反邪教工作组

    由综治中心牵头,成员由组织办、文体服务中心、教育办、企业服务中心、新塘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市管所、公共委、妇工委、科协、罗山税务分局等组成。

    主要负责分析研判反邪教斗争形势,统筹推进反邪教防控打击、教育转化、警示宣传、境外斗争。

    (八)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组

    由综治中心牵头,成员由党政办、文体服务中心、教育办。新塘派出所、司法所、市管所、团工委等组成。

    主要负责研究完善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

    (九)专项治理组

    由综治中心牵头,成员由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针对影响平安建设深入推进的基层基础短板、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社区开展专项治理,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平安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第九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任务:

    (一)明确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平安晋江、平安新塘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二)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行业领域监管,分领域、分行业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平安晋江、平安新塘建设。

    (三)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平安晋江、平安新塘建设相关法律政策研究,不断完善法治保障。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将需要提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的平安建设重要事项报请党工委研究决定,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请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议定重大事项前,工作方案要报街道党委审批。在执行街道党工委作出的决定、决策、重大工作部署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第十一条 以下事项,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向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请示:

    (一)涉及平安建设工作全局、需要提请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各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平安建设相关案(事)件和需要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把握的平安建设重大敏感案(事)件。

    (四)涉及重要敏感对象的平安建设重大事项,以及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应对。

    (五)其他应向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请示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以下事项,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一)本组、本科室、本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晋江市委、市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情况。

    (二)本组、本科室、本单位贯彻落实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的情况。

    (三)本组、本科室、本单位于平安晋江建设的重大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每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

    (四)平安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事)件处理情况。

    (五)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六)其他应向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

    第十三条 平安建设总体情况、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办理或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由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各专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工作。

    四、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副组长根据组长的授权委托也可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和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晋江市委、市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统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需要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把握的重大敏感案(事)件。

    (三)讨论其他需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十六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应提前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街道平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商机制,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并编印会议纪要。按照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

    第十七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均做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街道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内容,未经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传达或公开报道的,应严格保密。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晋江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新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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