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职工王立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据申请人述称:其于2026年6月27日17时许,在晋江市池店镇安踏智慧产业园项目工地工作时被铝板砸压到受伤。因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我局需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
因我局穷尽相关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该通知书。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该举证通知书。你单位提出举证的期限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10日内,渝期不举证,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
联系电话:0595-85331348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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