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熙美达鞋业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你单位职工龚时章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晋人社工认[2026]13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2026年5月7日,龚时章提出关于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待补正材料后,我局于2026年6月8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龚时章系泉州熙美达鞋业有限公司的TPR机台工,2026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其在泉州熙美达鞋业有限公司TPR车间工作时,左手不慎被设备上的皮带和齿轮卷入绞伤,其伤情经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晋江中医院诊断为:手指损伤(左手小拇指),指骨骨折(左小指远节指骨末端骨折),创伤病。
龚时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我局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送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该工伤决定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
联系电话:0595-85661348
附件:晋人社工认[2026]13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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