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明珠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31 10:36 浏览量:
     关于吴明珠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吴明珠

    本局已受理吴明珠提出关于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6420日作出晋人社工认[2026]82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2025年11月4日,吴明珠提出关于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补正材料,我局于2026年3月2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吴明珠系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的护士,2025年8月3日8时20分许,其从住所前往单位上班路上,途经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世纪大道出晋江市晋光路南197米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伤情经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医院诊断为:1.胸部损伤、皮肤挫擦伤2.四肢损伤、皮肤挫擦伤3.右距骨骨折、右踝关节腔少量积血、右距跟关节腔前后隐窝少量积血。经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明珠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无责任。

    吴明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你方下落不明,我局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送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该工伤决定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

    联系电话:0595-85661348

     

    附件:晋人社工认[2026]82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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