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调歌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月27日制作的《告知函》,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的晋劳仲案〔2023〕553号《调解书》,你单位于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与黄**存在劳动关系。经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你单位仅为其办理2022年7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规定,你单位有为黄**参保缴纳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报应为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见附件)
如你单位逾期未申报且无正当理由,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移交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进一步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风控科 电话:0595-856050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晋江市晋兴成发大厦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社保中心风险防控科。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表
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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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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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 黄**,362402********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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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年月 |
月数 |
月基数 |
年基数 |
单位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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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2206 |
5 |
4521.00 |
22605.00 |
16% |
3616.80 |
18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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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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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80 |
18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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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人社文〔2020〕94号文,补缴基数低于补缴行为发生时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申报补缴。目前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最低补缴基数是4521元,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执行。 以上测算未包括滞纳金,滞纳金以税务系统生成的征收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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