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省外迁入
    时间:2020-11-12 20:16

    省外迁入

     

    1.受理部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一方为本市户籍常口,其省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3.办理流程: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审核意见→派出所办结(除夫妻投靠可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4.所需材料:

    (一)夫妻投靠:

    1)泉州市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接收单位证明(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时需提供,一式一份,)

    (二)子女投靠父母:

    1)泉州市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时提供);

    5)书面声明(一式一份,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非抚养方落户时提供,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

    6)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已达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时提供,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时无需提供)。

    (三)父母投靠成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子女:

    1)泉州市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相互投靠:

    1)泉州市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4)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五)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相互投靠:

    1)泉州市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4)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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